返回山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山西朔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印发《朔州市引进人才工作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12-26 09:35  文章来源:朔州门户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为了创造优良环境,吸引外地人才来朔州干事创业,特制定朔州市引进人才工作证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朔州市引进人才工作证》适用范围是指外地来朔的人才(中国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朔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其他专门人才)。
  第二条  凡符合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指的人才,均可申领《朔州市引进人才工作证》。
  第三条  《朔州市引进人才工作证》记录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服务单位及年限、暂住地、籍贯等内容。
  第四条  来朔州居住和工作的人才,由市人才交流 部门负责办理《朔州市引进人才工作证》。
  第五条  凡持有《朔州市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
  1、可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2、可享受我市当地居民和市内同级人才的各种社会福利。
  3、可凭证优先申领《朔州市暂住人口证》。
  4、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5、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参加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6、子女在本市就读、入托,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就读的同等待遇至义务教育阶段。
  7、在朔州居住一年以上者,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商务手续。
  8、可享受市政府引进人才的各种优惠政策。
  9、可在科技部门查询有关科技发展信息,也可在当地人才市场查询了解人才信息。
  10、在朔州投资上项目,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免工本费、手续费。
  11、家属随同来朔的,可由市人才交流部门负责联系单位就业。凡愿意办理集体户口、子女入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服务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都提供服务,代为办理。
  第六条  《朔州市引进人才工作证》的程序:
  (一)、申领人持完整的申报材料(1、身份证件;2、学历证明;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当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4、聘用合同;5、近期同版免冠彩照四张;)到朔州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填写《朔州市引进人才工作证》申请表;
  (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经办人审核认定申领人提供的各项材料;
  (三)、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填发《朔州市引进人才工作证》。
  第七条  朔州市引进人才工作证在本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限分为1年、3年、5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领办理换领手续。遗失或因聘用单位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补领变更手续。持证人离开本市且不在本市工作居住时,应当即时交回。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朔州市人事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决定    2006-12-25 15:38
朔州概况     2006-12-25 15:32
朔州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结    2006-12-25 15:19
朔州市酒类管理办公室二00六年工作总结    2006-12-25 08:57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2006-12-14 09:45
朔州市整规工作受到省整规督查组好评    2006-12-12 09:42
朔州平朔公用型保税仓库运营    2006-11-21 09:11
大开放大突破大发展-朔州市招商引资工作综述    2006-11-08 16:10
朔州市全力提升农业产业化    2006-11-08 16:08
朔州市政府与太原海关签订联系合作办法 王安保、田喜荣分别代表双方签字    2006-11-08 16:0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山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任素芬 电话:0351-4063136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红雨 电话:010-51651200-62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