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2006-12-26 10:19 文章来源:朔州政府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朔政办发〔2006〕98号
各县、区政府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传销作为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它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直接侵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及经济权益,社会危害极大。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60号)的文件精神和全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全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履行全市各部门职责,努力做到全市初步形成符合不同地区情况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重点地区逐步建立防止传销活动反复打击、监管机制,使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宣传教育工作收效明显,社会对打击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工商牵头、公安及其它部门配合)。
2.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公安牵头、工商及其它部门配合)。
3.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窝点。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工商、公安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4.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并通过互联网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通信管理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5.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教育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6.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公安牵头,工商及其它部门配合)。
7.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工商,商务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各级政府组织协调)。
9.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在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短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车、张贴画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工商、公安为主,新闻部门全力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全市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是全市各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执法执纪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党政机关干部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 其它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依法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县(区)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工作安排
从现在起用九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全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7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牵头对各县、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牵头对本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8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将有关情况汇报市政府及相应的上级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