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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酒管办二OO七年工作总结
2008-01-02 10:48  文章来源:朔州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2007年是全面实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第二年和《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的第八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及商务局领导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及相关的法规政策,严格履行职责,广泛宣传,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为重点,以办理备案登记办理为契机,以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为目的,切实加强对酒类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全市酒类市场的繁荣稳定。一年来,市、县(区)两级酒类管理部门共出动稽查人员5600余人次,查假、打假126余次,抽查、检查饭店、门市1276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8起,查获各种假冒五粮液、剑南春、汾酒等746件,普通白酒1300余件,查扣违规酒品3465件。今年六月十五日,朔州市三禾啤酒厂为了感谢我办对该厂多年的支持特意向我办献上一面上写“健康卫士,长治酒安”的锦旗。我办还在2007年的全省酒类管理工作会议上荣获酒类先进集体,王俊等五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一、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酒氛围。为了认真贯彻《办法》和《条例》,我们于11月9日举办了由全市酒类经营人员培训班,共120人参加,通过学习,使广大经营户对酒类知识和相关法规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3.15期间,我办邀请五粮液酒厂和汾酒厂的技术人员在市喷泉广场就真假酒识别方法对市民作了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咨询260余人次。为了使地产酒走向更广阔的市场,我办对梨花春集团及三禾啤酒厂参展“第二届山西省酒饮博览会”作了具体的指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严格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根据《条例》、《办法》与两个规范要求,1、是我们对全市过去已发的115家酒类批发许可证的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下达年检整改通知书12份,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2、是严把新户准入关。一年来,有15家酒类经营者申请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按标准经我办审查有2家不符合条件,并都书面告知其理由。3、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全市86家酒类经营门市酒店发放了《酒类流通登记表》规范了他们的零售行为。
  (三)严格实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按照规定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其目的是保证酒类商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利益。严格实行《随附单》领用制度,已经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销商方可领取并且每次领用不能超过10本,以旧换新;二是《随附单》填写必须规范。
  (四)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提高酒管工作人员执法水平,我们健全了各项酒类管理制度,工作上井然有序;其次是加强了业务学习,我们利用每周一三五岗前一小时的时间,认真学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并结合案例分析讨论,有效提高了酒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严格执法行为,严禁吃拿卡要,纯洁了队伍。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酒管队伍的形象得到了广大经营者的认可。
  (五)加大稽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1、把好酒品市场的准入关,要求在我市销售酒品的企业必须提供加盖印章的厂方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2、加强了散白酒的管理,为此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散白酒流通管理的通知》确实维护了中低酒类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3、通过明查暗访,设立消费者举报电话等手段打击假冒伪劣酒类产品。4、加大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今年全市各级酒管办与公安、工商、质检部门及部分酒厂共出动了六次,维护了酒类市场的良好秩序。5、查办较大案件5起,市酒管办年初在南垣路一批发部内一次性查扣假冒汾酒71件,并移送市公安局经侦处作进一步调查;市、城区两级酒管办对无证生产销售啤酒的罗某作了严肃处理,并封存了所有酒品;市酒管办在开发路北段查封一制售散白酒的小作坊,并对查扣的200多斤散白酒作了现场销毁;平鲁区查获一无证销售散白酒案一起,并现场封存散白酒2000余斤。
  (六)为了规范酒类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行为,市商务局领导与市工商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规范酒类广告通知》,使酒类广告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二、2008年工作计划
  1、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多层面、多方位的加大宣传声势,使所有酒类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都了解《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
  2、要进一步加强酒类队伍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同时要加强执法对伍建设,全面提升酒类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3、要继续加大稽查力度,加强酒类市场的管理。要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生产销售酒品的行为,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行为,对不具备经营行为和不规范的企业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酒经营的管理。
  4、加强对各县区酒管办工作的协调,做好禁止未成年人警示牌发放的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小酒厂的管理力度。
  5、购置酒类监测设备,对进入我市的酒品加大检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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